
海南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近日发布通知,宣布从今年开始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春秋假制度。考虑到海南省的区域特点、气候条件及中小学教学规律,春秋假通常安排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期中时段(4月至5月、10月至11月)。春假和秋假各为3天,可以与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相连,民族地区还可以与“三月三”传统节日结合。具体放假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。
云南省教育厅也联合相关部门发布了《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》,建议春假和秋假各2至3天,全年共计4至6天。假期一般安排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期中前后(即4月至5月、10月至11月间),鼓励将春秋假与法定节假日、双休日、春秋游、运动会等活动相结合,形成灵活多样的假期体系。
就今年春假的具体安排而言,各地主要将春假与清明假期或五一假期合并,也有部分地区选择与某一周的周末相结合。一些城市决定在4月28日至30日放春假,而另一些则选择在5月6日至8日进行,形成了7天或8天的连续假期。
孩子放假但家长不放假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。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在国新办举行的“开局起步‘十五五’”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,要鼓励更多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实施中小学春秋假,并做好学生假期与家长带薪年休假之间的衔接工作。他还提到增加亲子游、研学游、假期托管等服务供给,以帮助家长更好地陪伴孩子度过假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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